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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主体与合同履行主体不一致时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3-07-18 15:46:05 浏览量: 律师:苏建庆

     案例:A公司由于急缺资金流,故与B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抵押物,B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向银行进行融资。之后,B使用C的名义向银行融资,签订《贷款合同》。在获得贷款后,C公司按时归还贷款。导致银行起诉A、C公司,并拍卖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A公司无奈,只能垫付C公司贷款。

    诉讼中,B公司辩称B公司不是《贷款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责任。A公司主张B公司承担《融资合同》的违约责任。之后,法院采纳A公司观点,并查清相关事实,要求B公司支付A公司垫付C公司的贷款。

    分析A公司的风险:A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未在《融资合同》中约定,C公司向银行进行融资。所有,B公司就以此为由,认为B公司不是《贷款合同》一方,《贷款合同》与《融资合同》不存在任何关联。如果法院认定B公司的抗辩事由成立,A公司将会承担上千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