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居家线上办公,工资能否酌情降低?
【法律意见】工资应当正常支付,不得降低。
广东省人社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明确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而对不能通过居家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或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工资待遇。从上述意见可知,安排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只能是以停工、停产的方式处理,而不包括集中调休周六日先休息的方式。
根据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而没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意见】我们认为,工资应当按正常出勤来支付。当然这里也要区别,如果是个人私事需要而在上班时间做核酸检测,则应算事假。
关于这个问题,以往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因为当时出台规定时并没有这种情形。但我们认为,对于一些风险人员,其根据政府的要求而做核酸检测,显然是为了防疫的需要,自然算是正常提供劳动。
健康码由绿变黄,单位不给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法律意见】如果是自己没有违反相应的防疫规定,那么这种黄码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管是因为单位不给上班还是政府统一规定不上班,都是为了防疫的需要,因此,即便没有上班,也是正常支付工资。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无法上班,工资可以全额拿吗?
【法律意见】是的,但这里要注意,被隔离者本身无过错才可,如果违反防疫规定的,则不可以。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那些因疫情被封了小区的职工没法上班,工资可以全额拿吗?
【法律意见】可以,但要注意,这里是政府封的才可以,自己小区或者村里封的不算。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
广东省人社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第三条也明确:“对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