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劳动报酬如何处理才能合理合法?
首先,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劳动报酬方面,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式调整薪酬;
其次,如果是停工停产,那么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如果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未果,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新冠患者在隔离期和治疗期间,工资有什么区别?
不管有无患病,隔离期间工资均正常支付,隔离期间同时也在治疗的,也是正常支付工资而非病假工资,但如果隔离期结束后仍需治疗的,则企业只需支付病假工资即可。
简而言之,有传染性时(隔离治疗期间)正常支付工资,无传染性(不用隔离治疗期间)时只能给病假工资了。
此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中有明确,广东省人社厅最近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问答中也体现了这种精神。
小区因为疫情被封,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企业福利假以抵销不能上班?
我们认为,此情形下,企业先优先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具有合理性,毕竟相应的休假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且此情形下劳动者仍可以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可以理解为员工的一种福利,因为疫情,企业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出于公平合理以及共渡时艰的要求,又根据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企业作自主安排,具有合理性。
当然,我们还是建议企业与员工争取达到协商一致的结果。关于用人单位可单方安排的问题,广东省人社厅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第六条明确“对2月9日之后,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或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指导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方式,协商解决无法复工问题”。另外,广东省人社厅最近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问答中也体现了这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