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说做生意急需用钱,就向我借款 60 万元,称赚钱后一定返还,但后来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到现在一直没有还钱,前期我给他打电话还接,只是说没有钱,还不了,后来我给他打电话就不接了,去他家也找不到他,听说是因为担心我上门讨债,逃到了外地。我想问的是:我朋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形,你朋友的行为构不成诈骗罪,只能是按民事上的欠款纠纷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首先,你朋友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从你处借钱做生意,是因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没有了还款能力,也本身不存在欺骗行为;其次,你也就没有基于你朋友的欺骗行为导致的错误认识,你将钱交付于你朋友更不是因为你的错误认识而做出的。所以,你朋友取得你 60 万的财物不是基于他的欺骗行为,你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你们之间的一个借款合同,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你朋友出现了违约行为,所以你可以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找不到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及其利息,以此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收养登记手续费是多少?
目前办理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件)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缴纳。
办理收养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
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的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照片 (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人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在民政部门要接受调查询问、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办理人员见证签名、按手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在登记前要进行公告60天,同时需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证明应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